当前位置:首页 > 诗社风采 > 汉寿

近体诗平仄规则批评

编辑:管理员日期:2020-09-13 18:09:57浏览次数:14230
蔡发祥        [摘要] 近体诗的平仄规则,没有统一的理论;在形成的理论中,有许多矛盾和漏洞。在封建社会,汉字的声调不可能在全国有统一读法,且随时代变迁而变迁,随地域不同而不同。因而近体诗的作者在实践中总是背离“规则”。这些就是我们放弃近体诗平仄规则的理由。      主题词:近体诗   平仄规则    疑点评析      在传统的语文教学中,很多学者专家把近体诗的平仄规则与押韵、对仗规则相提并论,称为近体诗三大规则之一——平仄规则。这种结论与近体诗的创作实践不符;笔者不揣谫陋,斗胆班门弄斧陈拙见如后,以求方家指教。 一              近体诗(本文指七律、七绝、五律、五绝,下同)又叫格律诗。据内行人士考察,早在三国时代,诗人们就开始摸索平仄交互的艺术技巧,只是未提出理论罢了。真正形成和发展,是在南北朝齐梁陈三代,因开创于齐永明年间,故也叫永明体。南朝梁代,沈约、周顒等人根据汉字调类的划分情况,提出了四声说,并抽出“平、上、去、入”四字作为各类声调的调名。沈约又根据汉字四声提出双声叠韵配合诗的声、韵、调。这就是区别于古诗的近体诗产生的发端。近体诗中的平,指平声字;仄,指上、去、入三个声调的字。沈约提倡写诗要交互平仄字,被后人理论化,即今天所指的近体诗“平仄规则”。许多学者称为规律,因为规律是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。规律是客观存在的,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,而平仄搭配是受人的主观意志控制,故称规则要恰当。如何交互平仄字,沈约没有具体要求。很多人企图从近体诗中摸索、总结出一套“平仄规则”。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,由于探索者所研究对象——近体诗的不同,总结的“规则”也五花八门,莫衷一是。现仅摘两种如下:
   其一,七律的格式是:         首联:平(平)仄(仄)仄(平)平,仄(仄)平(平)仄(仄)平         颔联:仄(仄)平(平)平(仄)仄,平(平)仄(仄)仄(平)平         颈联:平(平)仄(仄)平(平)仄,仄(仄)平(平)仄(仄)平         尾联:仄(仄)平(平)平(仄)仄,平(平)仄(仄)仄(平)平        上述格式中有三条基本规律:(1)一句之中平仄相间。第七字押韵为平,无韵为仄。各句中“二、四、六”字平仄必须相间(即标括号者平仄要求严),其他平仄可宽松。(2)每联上句和下句的平仄(主要看“二、四、六”)必须相对。(3)两联之间平仄相粘,上联的下句和下联的上句平仄一致。另外,在一首律诗中,应当平的作仄,应当仄的作平,互为补救,称“拗格”。拗格还可以存在于一联里或联与联之间。
  五言律诗的声律,按七言律诗减去前面两个字。绝句类似律诗前四句或中四句或后四句或首尾两联(参见《新选唐诗三百首》,人民文学出版社,1980年7月)。  其二,五言句有四种基本格式:        ①仄(仄)平平仄,②平平(仄)仄平        ③(平)平(平)仄仄④(仄)仄仄平平       七言句也有四种基本格式:        ①(平)平(仄)仄平平仄,②(仄)仄平平(仄)仄平        ③(仄)仄(平)平平仄仄,④(平)平(仄)仄仄平平  以上八种基本格式(加括号者可平可仄),也就是近体诗单句的一般规则,各种类型绝句和律诗,都是由这些句型组配而成的。组配诗中各个句子,按粘对循环原理进行。所谓对,即处于偶数位置上的句子,其平仄格式必须与上一句对立。所谓粘,是指绝句中的第三句、律诗中的第三、五、七句的第二字的平仄要与上句的第二字平仄相同,而其全句的平仄格式不能与上句重复(参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专科公共课《大学语文》,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1994年10月)。  作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和大学语文教材的观点,谁具有权威性,恐怕一般读者难以判别。仅上述两种论点就告诉我们,近体诗句的平仄规则还存在分歧:一是各诗句格式组合顺序不同,前一种句式组合固定,后一种句式组合有选项择性;二是“粘”的要求不同,前一种对粘句中的第“二、四、六”字严格,后一种只对粘句中的第二字严:三是诗句中平仄要求的宽严不同;四是前一种押韵只用平声字,后一种则不然。  还有一些与上述不同的论点,在书籍、网络中随便就可找出多种与此不同的论点,在此就不赘述。值得一提的是,不论何种论点,都可以在近体诗中找到与之相对应的诗篇,哪怕论点相互矛盾。我敢说,在近体诗中以唐诗为例,不论用何种“规则”去规范。没有一位作者的作品完全符合要求,即百分之百地按要求交互平仄字。但是,如果运用“宽松”论、“拗救”论去规范所有的五、七言诗,则都符合“规则”。让我们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“规则”为准,来规范任何诗句。假定一诗句中全是平声字,用于首联首句,那么,第一、二、六、七字符合要求,第三、四、五字当仄却平,第三、五字属于可平可仄,唯独第四字当仄却平,但可由下句或其他联中当平却仄的字拗救。这样,从“拗救”理论上讲是符合规则的。我们又假定这句诗中全是仄声字,第二、六字当平作仄,不符合要求,也可由下句或其他联句当仄却平的字拗救,也符合规则。郭芹纳教授在《诗律补说》(《古汉语研究》2002年第一期)中也承认并列举了许多四仄、五仄,甚至六仄的近体诗句,还提出了“拗而不救”也符合“规则”的观点。即使不“拗救”也无所谓。七平、七仄用于其他各句也可用此法证明是符合规则的。可见,各句中无论有多少平仄字,也无论排列顺序如何,都可由宽严、拗救和拗而不救的理论证明它符保“规则”要求。试问,这样的平仄规则对近体诗的平仄有何规范作用呢?另一方面,“拗格”、“拗而不救”理论与“每联的上句和下句平仄相对”、“上联的下句和下联的上句平仄相粘”的要求相互矛盾,不论在句中、联中,还是联与联之间的拗救,都真接影响对“对”与“粘”的要求。因为拗救的字,正是要求“对”与“粘”的字。在诗句中不论是拗救还是拗而不救,都会使“对”与“粘”成为空话。愚以为,这种规则在理论上前后矛盾、不严谨、不科学。  二   我国幅员广阔,人口众多,除了汉民族共同语(普通话)外,还有较多的不同语言。许多语法书认为,汉语由八大方言(北方、吴、湘、赣、客家、闽北、闽西<南>、粤)组合而成。当然,这只是大致分类,各方言内部,也存在语音、语调的差异。各大方言之间差别较大,有些不同方言的人在一起说自己的方言时,彼此很难听懂或听不懂。近体诗作者遍布东西南北中,不同地域的作者,在汉字的发音与声调上,差异难免,因此,各地诗人写近体诗即使讲究“平仄规则”,也难免声调标准不一。  在新闻媒体发达、交通方便的今天,我们推广的普通话也远远没有达到普及程度。在落后的封建时代,要在全国推广沈约创造的“平、上、去、入”,而且沿袭下去,简直是异想天开。汉字的声调不仅有地域差异,而且有时代差异。明末古音学家陈第在《读诗拙言》中说:“一郡之内,声有不同,系乎地者也;百年之内语有递转,系乎时者也。”公元1324年,元代周德清以北方话为基础编写了《中原音韵》,其声调与沈约的“平、上、去、入”产生了三大差别:一是入声消失。中古时期的入声字大部分变为上声字,有的成了平声去声字。也就是过去的部分仄声字变为平声字。二是平声字分化为阴平、阳平两类字。三是中古的部分上声字变成了去声字。清代李渔,按《中原音韵》编了《笠翁对韵》,按要求,对联应上下联用字平仄相对,可在所有的对韵中,都有不符合平仄要求的联句(用今读声调规范)。这充分说明,汉字的声调从元代到清代,从清代到现代也发生了变化。可以推断,不是所有的汉字都是这四个声调,也不是全国对“平、上、出、入”的读法绝对一致。既然汉字的声调存在时空差异,今天仍要坚持近体诗的“平仄规则”又有何意义呢?
  有的学者用当代普通话去规范近体诗,遇到不合平仄规则的字时,除作“拗格”解外,还往往注明古读声调。这也不能自圆其说。古代四声(即调值)的读法没有留下具体描写,五度定调值的方法到1934年才确定,且调值的古今变化较大。我们试问:现在根据什么考察古读声调呢?  三  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看看近体诗的创作实践,更有助于我们对“平仄规则”虚伪性的认识。让我们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《现代汉语词典(修订本)》注音声调为标准。用前面提出的“平仄规则”去检验《唐诗三百首》中的近体诗,看是否与规则相符。不难看出,没有一位作者的近体诗完全符合规则。广为传颂的《黄鹤楼》(崔颢)、《登金陵凤凰台》(李白)也在规则之外。号称讲究声律、对唐代近体诗的形成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的沈佺期、宋之问,其近体诗居然也不符合规则。例如,沈佺期的《古意》(虽为乐府,实质上是发育成熟的律诗)、宋之问的《度大庾岭》(为减少篇幅,略),不论用哪种格式去规范,都不符合要求。管中窥豹,可见一斑,倡导者尚且如此,更何况其他诗人?!        有人认为:“在诗句中交替使用平仄字,可使音律抑扬顿挫,富于节奏感和音乐美,读来琅琅上口。”这也不妥。节奏感不是由平仄决定,而是由诗句中词的结构而定。再说,读诗的感觉是相对读者而言。即使作者千方百计地创作平仄相间的诗句,读者不一定都有同感。因为任何方言作者的作品,都有许多不同方言的读者。要不同方言的读者与作者同样感受“声律美”,那不是自欺欺人么?  写诗与作文一样,用词造句以意为主,这是古今共识。“宁律不谐而不使句弱,用字不工不使语俗。”(黄庭坚)“立意而词从之以生,……”(黄侃)。陈子昂的《登幽州台歌》,二十二字,非绝非律,且无押韵,但却充分表达了作者报国失意的感慨,感天动地,读后使人终身不忘。崔颢的《黄鹤楼》的前四句是:“昔人己乘黄鹤楼去,此地空余黄鹤楼;黄鹤一去不复返,白去千载空悠悠。”此诗没有过分地追求对仗、平仄等形式美,还犯有“重词”(连用三个“黄鹤”、两个“空”与“去”)之忌,但人们一致认为是一首难得的好诗。连称为诗仙的李白看后,也曾发出“眼前有景道不得,崔颢题诗在上头”的感叹!上海古籍出版社也赞同“此诗为唐人律诗第一”的观点,1992年出版的《唐诗三百首新注》将此诗放在七律卷的首篇。当代伟人毛泽东(湘方言)所创作的近体诗中,很多也与“平仄规则”大相径庭,但它却在国人中广为传诵,获得好评。还有许多脍炙人口的好诗,都不是靠声律美赢得读者赞扬的。近体诗的作者在创作实践中,总是不主故常,将“规则”抛在一边。令人不解的是,在总结探索近体诗的创作经验中,却有人硬要把“平仄规则”奉为圭臬。  这里还要顺便提一下,汉字的平仄分类,是将汉字的声调用两分法划分,与掷硬币原理一样(排除不倒的可能性),非平即仄。在一句话、一句诗中,要保持清一色的平声字或仄声字,比平仄相间的概率要小得多。我们所见到的句子,绝大多数是平仄相间。哪怕是与平仄规则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句子,除在七言古风与乐府诗中不胜枚举外,在报刊、书籍中也是俯拾即是。因此,我们没有半点理由断定近体诗句中没有这种巧合。           我们承认唐诗宋词是我们中华民族古典文化的瑰宝,是人类历史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,其文学艺术价值谁也不可否认。同样,格律诗也是我国源远流长的古典诗歌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!它和其他唐诗及宋词一样,以丰富深厚的生活内容,绚丽多彩的艺术风格,广泛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,并以其赋、比、兴的表现手法,取得诗歌创作很高的艺术成就,流传千古而不衰,赢得了国内外普遍的赞赏和高度的评价。我们要发扬光大的是它通过生动、优美、瑰丽、新颖的艺术形象以达到抒情状物,写意图貌的艺术特色。可是,我们没有理由更没有权力硬要把子虚乌有的平仄规则强加在它头上——使它蒙上伪艺术的不白之冤。还格律诗没有平仄规则的本来面貌,正是我们在格律诗这项历史文化遗产面前对历史负责,对后人负责的理智选择!  近体诗“平仄规则”在理论上谬误颇多,且没有统一标准,在创作上没有实践基础。以此律古,漏洞百出;以此育人,误人子弟。我们不能食古不化,以讹传讹地坚持“规则”论,而应以科学的态度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地对近体诗的“平仄规则”说“不!”  作者通联:湖南省汉寿县老干局老干部网宣协会,联系电话:15115753198 
主办单位:湖南省常德市诗词学会
投稿邮箱:cdscxh@163.com 投稿审核时间:9:00-17:00
湖南省常德市诗词学会版权所有
湖南省常德市诗词学会
湖南省常德市诗词学会

微信扫码关注

网站建设:科毅电商